8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一、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复制或扩大“信保+担保”的融资模式。三、以多种方式为外贸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四、进一步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贷投放。五、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六、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七、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支持力度。八、助力大型骨干外贸企业破解难题。九、拓展对外贸易线上渠道。十、进一步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十一、提高外籍商务人员来华便利度。十二、给予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支持。十三、加大重点外资项目支持服务力度。十四、鼓励外资更多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十五、降低外资研发中心享受优惠政策门槛。
其中,在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方面,《意见》表明,要尽快推动在有条件的地方新增一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力争将全国试点总量扩大至30个左右,带动中小微企业出口。(商务部牵头,各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充分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等现有渠道,支持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物流发展和海外仓建设等。鼓励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支持海外仓建设。(商务部牵头,财政部、银保监会、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落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管理办法,不断优化退税服务,持续加快退税进度。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信用培育力度,使更多符合认证标准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成为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