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马德里商标注册,直接到美国申请不需要在原始国有注册申请,需要指定美国当地的律所代理。这样直接注册的申请费用会低一些,申请时间上也比马德里申请快很多。但直接到美国申请弊端依旧不少,我们还是推荐走马德里申请。
美国在马德里体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美国既是马德里的协定国也是议定国,所以,通过马德里在美国申请注册商标只需要在原始国有注册申请并拿到受理通知书即可。
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官网中的知识产权局名录(Directory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页面查询并进入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官方网站“https://www.uspto.gov/”。
若需要访问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或专利商标局,同样可通过这份名录查询相关网站。
在成功申请美国商标后,申请人必须定期递交指定的注册续展文件及支付相关费用以维持注册商标的有效。申请人需要根据美国商标注册证书上的日期起六年之内递交第71项使用及合理未使用声明文件,另外,申请人同时需要在WIPO上递交国际注册续展的申请,若逾期未办理,在美国的注册商标也会撤销。
(一)递交首次第71项声明
在首次注册成功后的五到六年之内,或六年到期后的六个月内递交第71项使用及合理未使用声明文件,同时支付相应费用。声明文件中必须包含商标已用于商业用途的证明报告,以及提供商标使用的证据。如未在要求期限内提交此份申明,申请人在美国的注册商标将会撤销,同时,美国专利商标局会通知国际局该商标在美国的注册保护已经失效。如果申请人的商标被撤销,只能重新申请注册商标。
(二)定期递交额外的第71项声明
完成首次商标续展之后,申请人需要每隔十年在到期前一年之内或到期后的六个月内再次递交第71项声明并支付相应费用,同样的,该份声明必须包含商标的使用证据和相关证书,如果未按要求在指定期限内递交该份声明,申请人注册的商标将会予以撤销。
(三)定期更新国际商标注册
申请人除了每隔十年定期递交第71项声明之外,还需要每隔十年定期更新在国际局的注册商标,如果未能按时更新,国际局将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通知美国专利商标局撤销相应的注册商标。
(一)新的商标所有人提交第7(d)项请求以获得最新的美国商标注册证
注册商标在进行拆分、转让以及变更后,商标所有人必须向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获得新的商标注册证明,要注意的是,商标所有权的变更情况必须先在国际局进行登记后美国专利商标局才会予以受理。在商标所有人递交第7(d)项请求及支付相应费用后,美国专利商标局将会在电子档案中更新所有权的变更并颁发新的注册证明。
(二)提交第7(e)项请求以自愿放弃在美国的注册商标
申请人可以自愿放弃在美国注册的商标,可整体放弃或选择性地放弃部分商品及服务,这项业务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三)提交第7(g)和第7(h)项请求修改或更正在美国的商标注册
申请人可在任何时间提交请求以修改或更正在美国的商标注册,仅在少数情况下才会影响商标在美国的延伸保护。申请人无法对商标进行修改或更正,且无法扩大已注册的商品服务范围。进行次项修改或更正工作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由于美国专利商标局造成的错误而需要更正的则无需缴费。
(四)提交第15项声明申请无可争辩性权利
商标所有人自商标注册之日起连续五年在美国使用其注册商标,且在这期间没有对商标不利的决定和未解决的诉讼,则商标所有人可提交第15项声明获得无可争辩性的权利。申请该项权利后,商标所有人拥有了在贸易中使用商标的独占权的确凿证据,且第三方不能以该商标缺乏显著性为理由而要求撤销该商标的注册。
以上内容便是国际商标注册在美国进行续展相关业务的介绍,另外申请人可通过访问美国专利商标局的网站,咨询专业机构等方式更深入地了解商标在美国的相关业务和权利,在国际贸易竞争愈来愈激烈的环境下,加强对维护海外知识产权的重视将会对企业集团利益产生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