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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3日,经修订的罗马尼亚商标法正式生效。该法贯彻落实了2015年12月16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通过的《第2015/2436号欧盟商标指令》。
新法涉及注册程序的主要变化在于明确了商品和服务的保护范围, 以及简化了异议和注册程序,并授予商标准确的注册日期。
[一些最重要的变更如下]:
-取消了对商标“图形表示”的要求
-可以注册非传统商标,例如声音、全息图、多媒体商标
-在解释保护范围时采用类别标题的字面解释
-2020年9月30日前,可以选择用类别标题阐明现有商标注册的保护范围。
-通过引入一些新的程序步骤,修改异议期限的起算日期、并实施冷静期来更改异议程序
-取消直接向商标上诉委员会提异议
-扩展和明确绝对理由驳回依据,并引入其他绝对理由驳回依据
-2023年1月14日起,罗马尼亚专利商标局将引入行政无效和撤销程序
修正案就商品/服务项目,颁布了IP产品翻译的相关规则,即,任何涉及通用术语或类别标题的申请均需要对相应术语产品作出字面解释。对于已经注册并含有类目标题产品的商标,可以在2020年9月30日之前提交一份包含超出其字面含义的产品或服务的相关清单声明,但前提是在相关商标提交之日前,可在尼斯分类表中找到这些产品或服务。
根据新程序,被授予申请日期的商标申请应当在7天内以电子方式公开,并开放两个月的公示期(即首次公告)。商标申请需经绝对理由审查。在旧法中,这两个月内也将基于第三方在先权利开启异议阶段。而改法后,该程序仍将允许此件申请在其绝对理由审查阶段接受异议申请,因此申请商标既可能因收到异议而被驳回,也可能因违反绝对理由条款而被驳回。
新程序中,审查员将先对商标进行绝对驳回理由审查,若商标通过审查或克服了临时驳回,则核准该商标注册。 提交临时驳回的答复新期限自通知之日起为30天,可额外延长30天。该法律的旧版本则规定了3个月的答复时间,可延长3个月。
一经核准,该商标将进行公示以允许第三方根据相对理由提出异议(第二次公示)。 提异议的期限仍为自公告之日起个2个月内。而新的异议程序与旧版完全不同,例如可以将两个月的冷静期延长至三个月,允许双方可以友好地协商解决。若当事双方没有在此期限内达成和解,则给予异议方30天的期限以提出异议和支持异议的证据,申请人同样有30天的时间提交证据论述答复并要求对方提供使用证据。反过来,给予异议方2个月期限提交使用证据(先前期限为30天),然后再将证据传达给申请人,申请人有30天时限做出回应,这就是修改后的新法案。
证据交换质询阶段结束后,官方必须在2个月内对异议做出裁定。一旦异议程序结束,或
异议申请期限截止,申请人将收到商标局关于申请商标完成注册程序的通知,并可在该通知之日起30天内请求签发商标注册证书。商标完成注册程序的日期,即为商标注册日。注册证书签发后,商标将在官方商标公报上予以公告(第三次公告,即公示该商标为注册商标)。旧法中,商标授权即可公示为注册商标,但仍可能在30天的公告期内被第三方提出异议申请,而注册日则是公告期结束,商标未被异议的日期。
根据修正案的暂行规定,旧法生效期间提交的商标仍应按旧法程序审查,已发出接受决定但未请求注册证书的商标除外。上述商标权利人在上述30天的期限内可以要求注册证书,否则商标将会被撤销。除注册程序外,其他值得注意的变化还包括声音商标及原产地标记。声音商标现已由法律明确规定;原产地标记现已包含在地理标志中,可作为驳回商标的绝对理由,并可作为在先权利提出异议。
关于撤销,权利人目前可以向布加勒斯特市法院提起撤销诉讼;自2023年1月14日起,也可向专利商标局提起撤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