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速卖通俄罗斯公司和菜鸟网络将为在俄货运提供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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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海关总署对外发布公告,决定在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南京海关、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厦门海关、郑州海关、广州海关、深圳海关、黄埔海关这10个地方海关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试点。
新政所指的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
新规明确,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和【9810】,该政策于2020年7月1日正式施行。
什么是“9710”、“9810”
“9710”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具体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
“9810”,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也就是说亚马逊FBA、第三方海外仓、或者自建海外仓都包含在内。
“跨境电商平台”是指为交易双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信息发布等服务,设立供交易双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包括自营平台和第三方平台,境内平台和境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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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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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监管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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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层面
新政策落地也意味着未来跨境出口政策趋向明朗,更能反映出跨境整个行业的真实出口数据和交易数据。
根据新政,海关总署将根据试点情况及时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