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2日,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2020年第75号公告),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宁波、厦门、郑州、广州、深圳、黄埔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工作试点。
新政所指的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此次新政共增设“9710”、“9810”两个监管代码,分别对应“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和“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其中“9710”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9810”适用于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
该项业务的开展,意味着海关对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实现单列代码监管,填补了跨境电商B2B出口领域没有政策措施支持的空白。
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各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的情况。7月1日,当天上午北京海关共验放跨境电商B2B出口报关单、申报清单21票,货值27.7万元,主要商品为纤维布、拉力带、服装、智能手表、蓝牙耳机、滑板车等。7月1日0时2分,天津海关圆满完成全国首批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工作。首批参与出口试点的6家企业分别在天津海关隶属新港海关、东疆海关和机场海关完成海关通关手续。出口企业合计申报报关单17票,出口货值60.61万元,目的国涵盖德国、韩国、美国等国家。
7月1日0时0分21秒,价值1.62万欧元的吸尘器按“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贸易方式在南京海关所属苏州工业园区海关申报成功。该票货物成为江苏首票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这标志着海关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工作在南京海关正式启动,跨境电商出口业务也将迎来全新的换档升级。2020年7月1日,杭州海关所属钱江海关、萧山机场海关、义乌海关成功验放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报关单和申报清单19票,货值6.68万元,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了跨境电商B2B出口新模式全覆盖,标志着跨境电商出口新政顺利落地实施。
7月1日凌晨,全国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在宁波等试点地区率先启动,宁波海关1日0点共成功审结放行B2B出口报关单10票,其中9710报关单2票,9810报关单8票,总金额340万元。成功申报放行9710清单5票,货值3071元。7月1日0点6分,厦门海关放行首票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该票货物主要为层架、酒架、餐车等,货值达172711元人民币。这也是福建省首票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业务,该单的放行标志着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在厦门关区正式启动。2020年7月1日零点13分43秒,郑州海关9710、9810清单、报关单4种作业模式全部通关成功,标志着其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业务正式启动。共有7家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参与试点业务开展,截止7月1日早8:00,该关共受理9710、9810清单、报关单共1540票,货值495.07万元,主要商品包括玩具、服装、家居用品、自行车、假发、电子配件、健身器械等,主要出口到比利时、法国、英国、美国等国家。7月1日零点,海关总署统一版跨境电商B2B业务在南沙、白云机场和广州开发区等口岸同时启动,11家企业参与试点,不到3分钟完成10000单申报,00:02第一批B2B出口货物放行,00:09分第一批B2B出口货物结关,广州作为唯一同时拥有两个第一批试点关区的城市,成为最早试点成功并全面推广应用的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也真正体现出了“电商速度”、“海关效率”和“中国改革决心”。7月1日凌晨,深圳海关启动“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工作,由菜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运的550件卫浴台盆通过新模式快速通关放行,发往印度尼西亚的海外仓。这标志着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业务在深圳海关落地,深圳跨境电商出口迎来全新换档升级,稳外贸再添新动力。7月1日0时6分48秒,黄埔海关首票跨境电商(B2B)企业对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在该关所属凤岗海关成功放行,该批货物主要为塑料瓶,共计50箱,货值2万余元,将发往新加坡。该单的成功验放,标志着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在黄埔海关成功落地。
新政策落地有利于跨境电商B2B出口企业得到更好地发展,进一步促进出口电商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同时,也意味着未来跨境出口政策趋向明朗,更能反映出跨境整个行业的真实出口数据和交易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