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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GM申报 --7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规,违者罚款或负法律责任!交通运输部:6月1日起超重不得装船。近段时间有业内人士反馈因为柜子超重而被罚的事。海事处目前已开始抽查集装箱?!
随着政策“宽松期”和“灵活期”的结束,根据国际海事组织以及各大船公司对于VGM的“先松再紧,先有再准”的策略,目前看来VGM将有趋紧之势。
未提交或者晚提交VGM的风险来自于各大港口与船公司上“NO VGM NO LOAD”的统一规定,以及由于递交延误,重量误差超标和更改产生的高额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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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IMO)发布了将实施《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关于出口集装箱重量查核(VGM)的相关要求的消息,规定要求自2016年7月1 日起,除非提单上的托运人向海运承运人且/或码头代表提供集装箱重量,否则集装箱不再允许装载。其主旨是核实集装箱总重的要求,是对安全的一项承诺。集装箱总重的误报对境内、外人员,内陆和海上货物以及设备都存在风险并导致事故的发生,而核实集装箱总重量(VGM)的规定旨在减少隐患。
新规定明确表示:
托运人需要负责提供集装箱重量
有两种获准的称重方式来断定集装箱重量
码头操作者有义务确保有核实重量的集装箱才能登船
由此可见新规定对于提升海上安全和确保货品、集装箱以及整个供应链中集装箱运输所涉及的方方面面减低危险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新的规定,在船舶装载前,托运人应负责向海运承运人或码头代表提供载货每个集装箱的查核总重量。但新规中指定的托运人是谁呢?托运人应该是一个法人实体。
是指在海运提单或者海运单以及相关的运输文件上的托运人 是指与航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的一方或者代表。因此不管是否代表第三方或其他,托运人都将负责提供载货集装箱重量查核,所以必需了解新规定。 不管是否通过公司官网或者EDI系统中上传过此类文件,托运人都需要在装运指示中提供集装箱的载货重量核查。 托运人需要将VGM计划到装运周期中 托运人需要在供应链每个环节(货代、卡车司机、码头和航运公司)之间建立一个整合量重服务的流程。 由于托运人是提供VGM的法定负责人,需要计算负责这项规定的潜在成本。 托运人需要了解可能涉及到的地方法规和相关的处罚规定。 如果托运人没有按时向承运人以及码头代表提供VGM信息,承运人以及码头代表有权拒绝装运。
海运提单上的“托运人”是负责提供VGM给承运人的一方。每一个集装箱都需要在VGM截止期限提交VGM才能装载到船上。在VGM截止期限前不能提交VGM,集装箱不能装船。
不会
由于新规定的实施,码头有责任确保在最终确定装船计划之前拥有每个订舱的完整VGM信息。
码头会收到托运人或海运承运人发送的VGM信息,因此需要具备接收EDI的设施或其他系统设备,确保信息能够及时进入系统。如果VGM信息是在港口监管下完成提交,码头则需要将信息发送给承运人。
关于VGM的几个问答
STEP2:由订舱代理负责以EDI形式发送船东或船东代理;
STEP3:再由船东或船代发送给港区和船舶。
发货人 → 发货人订舱代理(货代) → 船东或船代 → 港区和船舶。
B、船东不核实VGM数据准确性;
C、海事部门有权对数据质疑。
B、在截止时间后,允许修改,但船公司需要收费;
C、在船舶靠泊前6小时,原则上不再接受更改。(具体还是遵照船公司规定,代理们要瞪起眼睛啦!)
(文章来源:海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