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商卖家要注意,日本海关和税务局开始双重打击不法行为
当地时间6月8日,美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公布第五批针对3000亿美元中国产品加征关税List4A中商品的排除清单,其中包括8类纺织服装产品(完全排除)和多种轻工产品。排除有效期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1日。目前美国累计已排除对30批我国输美商品加征关税。
此次排除清单主要涉及3000亿关税产品List 4A清单中2个税号下所有商品完全排除以及28个税号下32个品项商品,涉及鸭或鹅的羽绒、塑料护膝、中文印刷书籍、手套、非塑料眼镜架、锂离子电池、LCD液晶显示器、表盘、儿童安全座椅、钓鱼钩、电火花打火机等产品。
本次排除清单中的30个税号34个品项产品,自加征实施之日(2019年9月1日)起至2020年9月1日免加征7.5%的关税,此前被加征过的关税可申请退回。
无论美国进口商是否提交过排除请求,符合本次排除清单产品说明的任何企业都可以享受免加征额外关税。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将发布有关货物进口指导和实施排除加征的指示。
本次排除的纺织服装产品描述与HS码如下:
1) 5210.11.4040:完全排除,混合人造纤维、含棉量小于85%的棉织布,重量小于200g/平方米;
2) 5210.11.6020:完全排除,混合人造纤维、含棉量小于85%的棉织布,重量小于200g/平方米,#43-68府绸或宽布;
3) 6116.10.4400:女式剪裁和缝制的花园手套,从预先存在的聚酯和棉布机织针织物中剪裁和缝制而成,其中包含重量百分比为50%或更多的橡胶或塑料;
4) 6116.10.5520:裁剪并缝制的无机织针织手套,带有四聚氯乙烯胶点,这种手套含有50%或更多(重量)的棉、人造纤维或羊毛或它们的任意组合;
5) 6116.10.6500:含有少于50%重量的纺织纤维的手套,涂有旨在增强抓地力的橡胶或塑料;
6) 6116.93.8800:以涤纶为首重的针织面料的手套,经剪裁和缝制,未经浸渍,未用塑料或橡胶涂覆或覆盖;
7) 6216.00.1720:不含聚四氟乙烯的植物纤维手套,涂有聚氯乙烯;
8) 6307.90.9889:由不超过1.22分特的长丝纱线组成的超细纤维织物制成的枕头和被子的外壳,这种织物的重量至少为55g/㎡但不超过155g/㎡。
公告及涉及产品下载地址:
https://ustr.gov/sites/default/files/enforcement/301Investigations/%24300_Billion_Exclusions_Granted_June.pdf
2019年8月20日,USTR决定对年贸易额约为3000亿美元的中国货物征收10%的税款。该行动清单A所列产品的附加关税于2019年9月1日生效。2019年8月30日,USTR决定将附加税税率从10%提高到15%。2020年1月22日,USTR决定将税率从15%降至7.5%。清单B仍未开征。
截止目前,美国共加征4个批次产品关税清单,30个轮次豁免清单。
据了解,中美贸易摩擦爆发以来,我国有不少企业通过转口贸易的方式来应对关税。一位来自浙江金华的出口贸易商表示,此前他们曾先把货物运输到第三国,比如马来西亚、泰国等地,货物到了第三国后会在保税区换柜,出第三国产地证,然后再以第三国的名义出口到美国,这样美国针对中国的25%关税就可以规避掉了。
不过,专家建议不要进行第三国的转口贸易,因为这种转口贸易也许短期内能够实现规避上述关税的目标,但是美国目前对于规避各种关税的行为查处力度越来越大(反规避调查)。也许查实的比例目前不是很高,但是被调查的企业可能会面临行政上的巨额罚款乃至刑事责任的问题。因此,要杜绝通过第三国转口贸易规避关税的长期规划。
那么,企业该如何应对关税呢?专家表示,企业可以通过第三国加工方式来应对关税,要充分了解美国海关的原产地以及第三国加工达到“实质性改变”的规定。
有些企业计划通过将原材料运到第三国进行加工的方式规避关税,这个牵涉到这样的加工是否足以达到将产品的原产地从中国转移到该第三国的问题。后续生产加工的环节越多,在第三国额外产生的增值部分越大,则成功实现原产地的转移概率就越高。当然,要结合个案具体分析评估,建议企业提前咨询专业的报关员或者国际贸易律师等中介机构,甚至可以直接向美国海关进行咨询确认。
来源:华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