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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今日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中外航空运输企业予以支持。此举是为了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民航业影响,稳定和提升国际航空货运能力,保障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
据了解,中央财政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按照经中国民航适航审定部门批准的设计方案实施的航空器客舱内装货改装项目,以及对中外航空公司从2020年4月1日起使用客运航权执飞往返我国内航点(不含港澳台地区)与国外航点间的不载客国际货运航班给予资金支持。
在支持标准方面,对航空公司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客舱内装货改装项目发生的费用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照改造成本的80%予以补助,按飞机类型分成两档:单通道飞机每架最高补助80万元,双通道飞机每架最高补助145万元。具体补助金额根据民航局核定的实际改造成本确定。
对疫情防控期间执飞的不载客国际货运航班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航班飞行里程和最大起飞全重分为八档,具体标准为:
在申报程序方面,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及外国航空公司每月定期向民航局、财政部报送资金申请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其他航空公司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和省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民航地区管理局和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至民航局、财政部。
民航局根据有关数据,对航空公司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送财政部。财政部根据民航局审核情况和相关标准向有关企业和地方拨付资金,其中:三大航的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其他国内航空公司通过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方式下达,由地方财政部门负责拨付;外国航空公司的资金纳入民航局部门预算,由民航局负责转拨。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
两部门明确,港澳台地区航线航班参照执行。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