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立于2006年的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大疆”),凭借其创新产品在全球商用无人机市场占有70%以上的市场份额,成为全球最大的消费级无人机制造商。
但在2019年初,大疆掀起供应链反腐风暴,上百人进入调查范围。该公司处理涉嫌腐败和渎职行为的人员共计45人,这些人要么移送司法,要么被直接开除,公司因腐败损失预计超10亿元。
近日,这起“反腐风暴”有了最新进展:大疆两任采购经理里应外合,向供应商收取好处费,最终双双获刑。
2018年8月,大疆法务部接到匿名举报信,举报公司前员工伊丹勾结公司采购人员吕龙,为供应商谋取利益,吕龙收受贿赂约140万元。据了解,伊丹于2015年2月加入大疆担任采购经理职务,主要负责供应商的导入以及对接事宜;而吕龙是在2014年2月开始在大疆工作,2015年2月开始主管采购电子元器件。伊丹和吕龙两人为部门同事。伊丹任职期间引进威欣睿公司作为大疆的供应商,他在2016年6月离职后,威欣睿公司的采购业务移交到吕龙手上。而这一采购腐败正是从伊丹离职之后开始谋划的。举报信称,伊丹离职后加入威欣睿公司,利用其与吕龙的关系向吕龙许诺在增加采购额的情况下给予返点。随后大疆展开内部调查,经核实,伊丹离职后确实加入了威欣睿公司,吕龙先后多次向该供应商下单,采购额从每年30余万元升至每年3000余万元,截至报案时采购额共计约7500余万。而吕龙得知公司已在调查之后,他在2018年8月底主动提出离职。大疆报警后,吕龙在2018年12月26日被抓获,而伊丹在2019年1月10日接到电话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记者从判决书中了解到,2016年上半年,吕龙与伊丹商量后,由伊丹找威欣睿公司总经理林某索要好处费,提出按照采购额的5%收取,林某经考虑后表示同意,随后安排会计每月在收到大疆货款后随即按货款额的5%作为好处费转账给伊丹。2016年7月至2018年8月间,威欣睿公司分28笔共转账3482288元,另外,林某曾给伊丹转账144500元。在收受回扣之后,威欣睿公司获得大疆大量采购订单,销售额从原来平均每月21.5万元飙升至每月364.8万元。据吕龙供述,2014年他在香港与自翔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往大疆,2015年转岗为采购经理,并在同年认识了伊丹。吕龙称:“伊丹约我吃饭,埋怨采购的工作太恶心,一点权力和地位都没有,问我有没有想过额外赚点钱,我说我们职位这么低怎么赚钱,问他安不安全,他说他只跟供应商的老板谈,不会和其他人谈,知道事情的人特别少,很安全,他说这种模式叫“REP”模式,他做中间人,出了任何事情和我没有关系。关于回扣点数的问题,伊丹和我说威欣睿公司是做电容的,让我做这个,给我1到2个点的回扣,他拿多少我不知道。”吕龙还表示,他2017年回扣大概收了三四十万,2018年大概收了二十多万,并说伊丹大概给他转了50-60万,他拿了多少自己就不知道,本来这个事情可以自己找威欣睿公司的林某,但由于跟林某不熟,觉得不安全,所以伊丹自己去找的。据伊丹供述,他从大疆离职后,是吕龙找到他让他去和威欣睿公司谈,收取5%好处费,吕龙分三分之二,他分三分之一。给吕龙的钱中,两笔共110万元是通过银行转账的,其余都是现金。威欣睿公司总共转账28笔共348.2万元人民币,他实际给吕龙270万元左右,剩余78万元归自己。值得注意的是,吕龙在供述中还提到,他在大疆期间一个月七万元港币(约合人民币6.4万元),任职约四年,共收入约三百多万元。一审时,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认为,吕龙、伊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并于2019年9月6日作出判决:吕龙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伊丹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随后,吕龙和伊丹均提起上诉,称原审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改判。吕龙及其辩护人认为,他和伊丹并非共同犯罪,应认定其构成单独受贿。二审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吕龙利用担任大疆采购经理的职务便利,帮助威欣睿公司提升在大疆的业务量,伊丹负责与威欣睿公司林某对接,收取好处费,并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将部分好处费转交给吕龙,二人在共同利益支配下相互配合、分工明确,属于共同犯罪。而受贿款由伊丹负责接收,后再由其完成与吕龙之间的利益分配,其系整个犯罪过程关键的一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不属从犯。另查明,二审期间,大疆于2019年11月12日出具《谅解书》一份,认为伊丹认错认罪态度较好,主动赔偿公司损失,表示公司对伊丹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司法机关给予伊丹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其适用缓刑。伊丹通过其家属于2020年1月12日主动上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0万元。深圳中院认为,伊丹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在二审期间继续有悔罪表现,并取得大疆谅解,综合全案犯罪事实、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此,深圳中院作出改判,吕龙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该项判决维持,而伊丹则改判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9年年初,大疆发布《内部反腐败公告》,表示近几个月来公司处理了不少涉嫌严重贪腐的人员,有45人被查处。其中涉及供应链决策腐败的研发、采购人员最多,共计26人;销售、行政、设计、工厂共计19人。问题严重、移交司法处理的有16人,直接开除的有29人。公告指出,2018年供应链贪腐造成平均采购价格超过合理水平的20%以上,保守估计造成的损失超过10亿元人民币。这一数字为2017年所有年终福利的2倍以上。大疆表示,根据多方举报线索,“我们发现腐败的范围比想象要大得多,现在只处理到冰山一角”,预计牵涉范围超过百人,涉及的贪腐金额可能超过10亿人民币。当时,大疆了解到的供应链腐败中研发和采购人员行为主要手法有:让供应商报底价,然后伙同供应商接口人往上加价,加价部分双方按比例分成;利用手中权力,以技术规格要求为由指定供应商或故意以技术不达标把正常供应商踢出局,把可以给一定比例回扣的供应商押镖进短名单。长期拿回扣;故意以降价为借口,把所有正常供应商淘汰,让可以给回扣的供应商进短名单。进短名单之后,做成独家垄断,然后涨价,双方分成;利用内部信息和手中权力引入差供应商,并和供应商串通收买研发人员,在品质不合格的情况下不进行物料验证。导致差品质高价格物料长时间独家供应;内外勾结,搞皮包公司,利用手中权力以皮包公司接单,转手把单分给工厂,中间差价分成。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2015年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曾对大疆员工受贿罪一案进行判决。当时被告人胡某作为大疆创新的IE工程师,负责导入自动化烧录设备、厂房规划装修工作。在大疆创新需要采购一批IC烧录仪时,与供应链公司接洽并出具了产品推荐报告,推荐采购部门重点考虑。事成之后,采购部门陈某接受了7万元回扣,其中将2.5万元付给胡某。最终,胡某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依法没收2.5万元上缴国库。知乎上有离职的大疆员工还曾提到,大疆采购口收受回扣,在公司内部已经是一种不成文的潜规则,甚至有leader还表示一线采购人员吃了回扣大家分,免得一个人吃独食。此前,阿里、优酷等互联网公司也都曾出现过内部腐败的情况。大疆内部能否就此建立起长效的反腐机制,尚待观察。在2019年的公开信中,大疆表示,“要和社会上行业里普遍存在的不正之风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