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解读 | 出口医疗物资如何享受境外关税优惠
5月9日,义乌市商务局发布通告,自2020年5月10日零时起,暂停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1039)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医用物资和非医用口罩。相关出口企业需予以特别关注。
一、从2020年5月10日零时起,暂停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医用物资和非医用口罩。
二、从2020年5月1日起,对伪报、瞒报出口上述物资的,一经查获(以海关查获日期为准),从严处罚:
1.对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行业信用直接扣至0分,撤销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扣除当季度50%出口奖励。
2.对市场采购贸易组货人,行业信用直接扣至0分,撤销市场采购组货人注册,禁止企业法定代表人一年内再次注册组货人。
3.对一般贸易出口企业,行业信用直接扣至0分,2020年一般贸易出口奖励扣除50%。
此前有关管理措施与本次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义乌市商务局
2020年5月9日
答:从5月10日起,全国范围暂停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医用物资和非医用口罩(简称5+1类防疫物资)。并不是所有防疫物资都不能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
可以在义乌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俗称的“征3%退3%”一般贸易也可以)。
义乌市生产企业向市商务局出口科申请,提供国外认证或注册等资料电子版,商务局按要求收集资料后每周(目前为每周二中午)上报上级商务部门。白名单在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www.cccmhpie.org.cn动态更新。
义乌市商务局出口科咨询电话:0579-89926960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1039),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美元(含15万)以下、在海关指定口岸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四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地区如下:
第一批市场采购试点:浙江义乌市场采购试点。义乌是全国最早试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地方。
第二批市场采购试点:江苏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城、浙江海宁皮革城。
第三批市场采购试点:江苏省常熟服装城、广东省广州花都皮革皮具市场、山东省临沂商城工程物资市场、湖北省武汉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河北省白沟箱包市场。
第四批市场采购试点:温州(鹿城)轻工产品交易中心、泉州石狮服装城、湖南高桥大市场、亚洲国际家具材料交易中心、中山市利和灯博中心、成都国际商贸城。
现阶段试点范围
来源:关务小二综合自义乌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