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Amazon开始使用实时视频通话KYC
针对商务部12号公告突发(突发!今天起非医用口罩也将进入严查范围!)大家最关心的主要问题有:
1.非医用口罩仅符合国内质量标准,但不在商务部白名单中,能否正常出口?
2.非医用口罩同时符合国内和国外质量标准,但不在商务部白名单中,能否正常出口?
3.医用口罩等医用物资符合中国医用质量标准,但不在商务部白名单,能否正常出口?
4.商务部5号公告和12号公告是冲突还是关联的关系?
为方便大家理解,小编专门找了一张表格图:
1、单一窗口和互联网+海关货物申报首页增加提示信息: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签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中要求,自4月26日起,出口非医用口罩时,产品应当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且生产销售单位应填写实际生产口罩企业名称及代码。
2、企业在单一窗口和互联网+海关申报出口非医用口罩时,在申报报关单时弹出提示,内容为“申报出口的非医用口罩是否符合国外标准,请确认。”并增加按钮,按钮名称为:是或否。请申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单一窗口和互联网+海关对声明符合国外标准但企业名称及编码不在商务部所提供清单内的报关单,系统不接受申报。
提示内容:生产销售单位未在商务部确认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企业名单中。
如何申请商务部白名单
关于组织做好审核确认符合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名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做好《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2020年第12号)的落实工作,现就审核确认符合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名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请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本地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自愿填报有关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填写附件1,医用口罩等5类医疗物资生产企业填写附件2).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本地医疗物资商业出口工作机制有关成员单位初步审核后,以工作机制办公室名义(本地商务主管部门代章)将汇总表(含电子版)统一报送至国家医疗物资商业出口工作机制办公室(商务部外贸司),同时抄送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原则上每周报送一次,截止时间为每周三17:00。
附件:
1.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xlsx
2.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医疗物资生产企业清单.xlsx
附件下载: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e/202004/20200402959046.shtml
国家医疗物资商业出口工作机制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
来源:宁波航运(综合关务小二、商务部网站、宁波海关)
杭州跨境电子商务协会
杭州跨境电子商务协会(英文名称:Hangzhou Cross-border E-commerce Association,缩写HCEA),由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浙江电子口岸有限公司等企业共同发起,会员主要有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服务商、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相关行业协会以及研究机构和其他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