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晚间,商务部网站发布一则《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距离三部委5号公告以及海关跟进落实的第53号通知的出台还不足半个月,这次三部委在4月25日傍晚突然出台的这份12号公告,可以说是对以口罩为主的防疫物资出口最为严格的措施,现在连非医用口罩也不被“放过”了!公告称,在全球疫情持续蔓延的特殊时期,为更有效支持国际社会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现就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质量监管、规范出口秩序有关措施公告如下:一、加强非医用口罩出口质量监管。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应当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商务部确认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www.cccmhpie.org.cn动态更新),市场监管总局提供国内市场查处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www.samr.gov.cn动态更新),非医用口罩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确认产品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进口方接受所购产品质量标准且不用于医用用途,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企业清单验放,对不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企业清单内的,海关接受申报,予以验放。对4月26日之前已签订的采购合同,出口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自4月26日起,产品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书面声明,承诺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生产企业清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www.cccmhpie.org.cn动态更新)验放。 此外,三部门还明确,自4月26日起,产品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书面声明(参考附件2),承诺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生产企业清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www.cccmhpie.org.cn动态更新)验放。换句话说,自今日(4月26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5类防疫物资的出口将无需国内注册证书,只需取得国外标准认证即可。这对于部分取得国外标准认证的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事实上,日前海关对口罩的查验力度大、查验要求和满足既定规则发生较快的更新,下面是非医用口罩合格证及包装的一些注意事项,仅供参考。
1、货物里面的每个小包/盒都要有合格证(必须盖章),产品或包装或合格证上必须要有:生产工厂名、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生产批次、生产日期、保质日期、成分材质、生产厂家、生产地址、质检章等。(缺一不可)2、非医用口罩执行的标准必须为非医用标准,产品包装上不能印有FDA和CE EN14683标志。非医用口罩包装上不能出现医用字样(中英文),例如不能出现带有“医用”或英文“Surgical”“Medical”等字样的标志。带有上面字样,标准,标志的其中一种均为医用口罩。3、口罩印上成份按照百分比(优先按照医疗器械注册证,没有的可以按照检测报告,相加要等于100%。如无纺布40%熔喷布30%过滤棉30%)。4、生产企业名称,必须在产品或包装或合格证上有显示(英文需要拿经营者备案登记证)。出口民用口罩,民用防护服的企业向海关申报时,需提供:2. 承诺书(承诺书需要发货人圆公章,尽量扫描原件)3. 非医疗声明(发货单位需要盖圆公章,尽量清晰,否则有退单补传风险)12. 合格证(实际货物上每一箱都要放一张,带章)13. (非医用)呼吸防护用品GB2626-2006因为FDA标识属于医用标识,美国民用(非医用)的标准是在美国NIOSH注册的,与FDA无关,所以民用写FDA标识基本上都是造假。CE和KN95是可以印上的,只要对应技术标准是非医用的就可以,CE的非医用标准是:EN149-2001+A1:2009,KN95非医用技术标准是:GB2626-2006.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日期、技术标准、材质、生产厂家、成分含量。以上信息必须印刷书写全面,不限语言,外贴无效。简陋的散装是无法通过的,需要采用规范的袋装或是盒装。6、检测报告上的盖章要和合格证上的工厂章一致,公账必须是红色章。企业是出口医疗物资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海关依法实施检验监管。出口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者以不合格进出口商品冒充合格进出口商品的,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希望大家都能够按照海关要求提供资质正确出口。
来源:卖家成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