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海关总署公布,口罩等医疗产品出口需实施法检!
答:简单来说,就是疫情期间直接在网上办理免(退)税备案和申报出口退(免税),疫情结束后,补交出口退(免)税的纸质资料。
具体规定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第五条(免(退)税备案):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等(以下简称“网上”)提交电子数据后,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备案变更和相关证明。
税务机关受理上述退(免)税事项申请后,经核对电子数据无误的,即可办理备案、备案变更或者开具相关证明,并通过网上反馈方式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纳税人。
纳税人需开具纸质证明的,税务机关可采取邮寄方式送达。
确需到办税服务厅现场结清退(免)税款或者补缴税款的备案和证明事项,可通过预约办税等方式,分时分批前往税务机关办理。
第六条(申报出口退(免税)):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的所有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均可通过网上提交电子数据的方式申报出口退(免)税。
税务机关受理申报后,经审核不存在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等疑点的,即可办理出口退(免)税,并通过网上反馈方式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纳税人。
第八条(疫情结束后补纸质资料):疫情防控结束后,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补报出口退(免)税应报送的纸质申报表、表单及相关资料。
税务机关对补报的各项资料进行复核。
(注:已经进行无纸化退税备案的企业无需补交纸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