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美国突然取消对中国KN95口罩标准认可!
4月1日起!出口医疗物资出新规 ,为了满足国内疫情防控需要的基础上,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对相关医疗物资进行严格的质量把控,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5号 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
全球疫情呈加速扩散蔓延态势。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是深化疫情防控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的重要举措。
针对目前出现的中国出口防疫物资质量争议的问题,商务部表示,医疗物资出口中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中方将认真调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惩处,绝不姑息。
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
把好出口质量关,尤其是在当前形势下确保医疗物资对外援助和商业出口的质量,人命关天,也关系中国制造乃至整个中国的声誉。
那么针对口罩出口,应该提前做些什么准备呢?小编总结了海关技术性贸易措施指南。
出口通关提示
收发货人注册编码(慈善机构可为临时编码),需办理无纸化通关法人卡
口罩出口对生产销售单位、境内发货人,除满足国内生产、市场流通资质需求外,中国海关无特殊资质要求。
1.商品归类:除特殊情况外,绝大部分口罩应归入税号63079000。
2.检验检疫:口罩为非法检产品,申报时检验检疫项目无需填报。根据我国政府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政府间检验协议,对出口伊朗等少数几个国家的产品需按规定进行装运前检验。
3.关税征免:如出口物资为贸易性质,征免性质申报一般征税,征免方式申报照章征税;如为捐赠性质,境内发货人为贸易代理商、慈善机构等,征免性质可不填,征免方式申报全免。
4.禁限管理:目前商务部未对口罩设置贸易管制要求,中国海关也无针对防护物资的监管证件口岸验核要求。
5.申报规范:按照规范申报要求填写商品名称、成分含量;如物资非中国生产,原产国按照实际生产国填写。
口罩的出口退税率为13%。
美国企业可申请排除口罩进口加征关税,但是目前只有少数企业获准豁免。详见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网站https://ustr.gov/。
物资出口申报如遇单窗等系统故障,可联系现场海关采取应急方式处置,或者拨打海关12360热线进行咨询。
出口前准备
明确口罩分类
国外按照用途一般分为个人防护和医用两类口罩,国内出口贸易企业需具备营业执照、企业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医疗器械注册证(非医用不需要)、产品说明书、产品批次/号、产品质量安全书或合格证、产品样品图片及外包装图片、贸易公司须取得海关收发货人注册备案。
各国口罩准入条件
(1)医用防护口罩:符合中国GB 19083-2010 强制性标准,过滤效率≥95%(使用非油性颗粒物测试)。
(2) N95口罩:美国NIOSH认证,非油性颗粒物过滤效率≥95%。
(3) KN95口罩:符合中国GB 2626 强制性标准,非油性颗粒物过滤效率≥95%。
必要资料:提单,箱单,发票, 韩国进口商营业执照。
个人防护口罩标准:KF (Korean filter) 系列分为KF80、KF94、KF99
韩国医疗器械准入的法规门槛,基本分类为I、II、III、IV类,持证为韩国公司,韩国收货人需要到韩国药监局提前备案进口资质。
须通过澳洲的TGA注册,符合标准规范:AS/NZS 1716:2012,此规范是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呼吸保护装置标准。
TGA 是治疗商品管理局,它是澳大利亚的治疗商品(包括药物、医疗器械、基因科技和血液制品)的监督机构。澳大利亚对医疗器械分为I类,Is and Im, IIa, IIb, III类,产品的分类几乎和欧盟分类一致,如果产品已经获得CE标志,则产品类别可以按照CE分类。
医疗物资的质量问题比其他领域的产品质量问题更加牵动人心,原因不言自明。
对我们来说,我们对出口医疗产品应当有必须保质保量的严格要求,如质量问题属实,就要依法对相关企业严厉惩处。
还希望卖家能遵守商业规则,符合出口条件,做好出口准备。
来源:SellerGrowth卖家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