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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公告指出,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当前,全球疫情呈加速扩散蔓延态势。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是深化疫情防控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的重要举措。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有效支持全球抗击疫情,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出口秩序,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模版见附件1),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相关注册信息见附件2),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上述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有关医疗物资出口企业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积极支持国际社会共同抗击疫情。
针对目前出现的中国出口防疫物资质量争议的问题,商务部30日表示,医疗物资出口中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中方将认真调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惩处,绝不姑息。“中方帮助别人,心意是真诚的,”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说, 中国有关企业加班加点、夜以继日地持续生产,为的就是能够向其他国家提供更多急需的医疗防护物资,为其他国家抗击疫情尽一份力。“这种努力值得尊敬,而不是诋毁。”
另外,3月31日下午,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召开了2020年药品上市后监管工作重点任务部署视频会议。
会议强调,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决做好疫情防控相关药品质量监管工作,并要求要妥善做好出口药品质量监管,严格规范药品出口证明管理,对不符合出证条件和要求、未遵守我国药品GMP等情形,坚决依法撤销其药品出口证明;要继续加强药品生产监管,切实保证出口药品质量符合要求;要加强与市场监管、海关、公安等部门协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随着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的蔓延,我国医疗物资的出口和捐赠激增的同时,也出现了部分产品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此次三部门联合公告的发布是为了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出口秩序,有效支持全球抗击疫情。
有关的医疗物资出口企业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积极支持国际社会共同抗击疫情。需特别注意,货物资质不全会被认定为假冒伪劣以及三无产品。所以,出口前,跨境出口商家请一定要确认好资质,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