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税总局发布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官宣了一系列大家关心的一系列个税汇算清缴的问题,我到底要不要做汇算清缴?如何申报?如何补(退)税?
2019 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 年已预缴税额。(2)居民个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2019年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 12 万元的,不论补税金额多少,都不用办理年度汇算;
2019年度应补税金不超过400元的,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都不用办理年度汇算;
2019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多预缴了税款但放弃退税的,也不用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不是!此处收入指“毛收入”,即为不减除任何费用、扣除、税款前的收入。对于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而言,即为税前收入,不是您实际拿到手的钱。非中国居民个人不用做汇算,但如果你是中国居民个人,且符合需要做汇算清缴条件的,就需要申报。中国居民个人,是指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您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1)2019 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 6 万元,但平时又预缴过个税的;(2)2019 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 6 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5)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6. 如何快速、直观地知道我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对绝大部分 2019年1月至12月固定在一个单位上班纳税人来说,每月发工资时单位一般都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人没有少报专项附加扣除、年度内未发生大病医疗、捐赠支出,一般来说年度预缴税额基本与年度应缴税额相同,这种常见的“工薪族”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如果您不能确定自己全年预缴的税款与应纳税款是否一致,您可以登录税务总局官方发布的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根据引导进行相关操作,查看、确认或补充完善本人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等,系统可以自动计算出预缴税款与应纳税款二者差额。 7. 我2019年拿了年终奖,包括在综合所得年收入之内吗?
如果您取得的全年一次性资金选择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不包括在“年收入”中。如果您选择将全年一次性资金并入综合所得一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包括“年收入”中。(注:年终奖计算方式还处于过渡期,要看单位有没有选择单独计算年终奖的个税。) 您应当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19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办理年度汇算主要有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一是自己办,即纳税人自行办理。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自行办理年度汇算。二是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您可以请单位帮助代办年度汇算,也可以请教单位如何通过手机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行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您选择单位代办年度汇算,需在2020年4月30 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同时,如您还有单位以外的收入,或者单位不掌握的扣除项目,需一并提交单位,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三是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选择这种方式,您需要与受托人签订委托授权书。如果您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 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等网络方式进行年度汇算申报,在完成申报时系统会自动询问您是否申请退税,只要您提供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即可直接申请退税。如果您是由扣缴义务人、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可以由其在为您代为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后,一并为您申请退税。若采取邮寄或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的,在填报申报表时勾选“申请退税”,并填写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信息。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滞纳金则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