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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对税务规则不清晰,很多电商卖家都多交了可以避免的VAT税收。
举个例子:沙特利雅得一家物流公司给境外公司提供了海外仓服务(中国出口,沙特大宗贸易进口,存储在利雅得的某个仓库,员工打包贴单出库派送)。这里的运费需要交VAT税吗?
我们先详细分析税收规则,再回头来给出答案。
在Unified的GCC VAT框架里,有商品交易,也有服务交易,服务是否属于GCC国家增值税的纳税范围,普遍的规则是看服务提供商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Place of Residence)。这里的居住地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居住地,但这并不是本文要探讨的。
物流服务业是服务,但是物流服务根据Common GCC VAT agreement, 和已经实施VAT的海湾国家(阿联酋,沙特,和巴林)的税法规定,属于特殊的规则。
其实特殊规则也很简单,那就是按照物流的起始国。如果物流初始地是境内,则属于VAT的增收范围,如果是境外,则不属于(Out of Scope)。
以沙特为例(同样适用于阿联酋):
当服务类型适用Special Rule(特殊规定)的时候,就不用考虑服务提供商的Place of Supply了。物流行业简单应用上述规则就行。
可以注意的是,阿联酋的税法有一条,即,如果本地运输是作为国际运输的一部分的时候,同样也适用0税率。
但是沙特并没有这条规定,沙特更为简单地看服务商提供服务的起点。从这点来看,沙特物流公司给境外电商提供头程+尾程的服务是更具有优势的。
毕竟,对境外公司来说,只接受尾程服务,则必然是5%的税率,对境外公司来说,大部分情况下,这5%的税率是不可抵扣(非本国增值税),那就成了境外公司的成本。
没有物流服务商会只简单地提供物流运输服务。而如何提供有竞争力的增值服务是物流公司获取利润的关键点。那么,物流相关的增值服务的税率是如何确认的呢?
阿联酋和沙特的税法均规定,与物流相关的增值服务取决于该物流服务的税率,而且与Place of Residence无任何关联。简而言之,表格中的物流服务是如何征税的,这些相关服务就是如何征税。
这些物流相关服务包括清关服务,打包服务,保险,质检,COD服务,和其他紧密的物流相关服务或者其他为展开底层物流服务的必要服务。所以,不用担心在阿联酋境内给境外公司的海外仓服务提供的时候,是不是要征税了?看主物流服务就可以了。
回到本文开头的案例,这个案例属于海外仓服务,如何做税务判定呢?
其实我们还是可以援用本文的原则,整个服务链条还是从中国到沙特,还是属于Out of Scope。即使派送服务,海外仓操作服务,航空运输服务,都是单独报价,但整个服务链条未断,我们仍可以判定所有相关物流的起点是中国,而不适用沙特VAT(Out of Scope)。
可是,如何证明公司提供的是国际物流服务,并适用于0税率呢?答案是,我们需要足够的证据。政府清关文件:Baiyan等;商业文件:提单, 商业发票等等。
Documentation很重要,没有上述所受的必要的支持性文件,服务提供商其实需要按照本地运输征收5%的增值税。
当然各公司有自己的考量,在税务操作上不排除自己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