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shall, Gerstein & Borun LLP律所介绍

在开斋节之际,阿联酋内阁发布了第49/2021号决定(新决议),修改了第40/2017号内阁决定(旧决议)的税收规定,即2021年4月28日在阿联酋因违反税法的罚款折扣,为阿联酋的企业献上了一份精美的礼物。
颁布新决议之前,根据增值税和消费税法规,纳税人将面临严重的违规处罚。尽管内阁以前的决议所施加的惩罚是为了减少违规行为并更加符合法律规定,但这些惩罚总是给想要自愿纠正错误的纳税人带来沉重负担。
1.修改常规处罚
新决议修改了旧决议表(1)、(2)和(3)中提到的行政处罚。这些问题在发布的 新决议中得到了全面的解释。
2.罚金的计算
新决议规定,计算滞纳金的付款到期日如下:
自提交自愿披露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自收到税收评估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上述规定覆盖了自提交纳税申报单后的修改或评估之日起追溯适用的滞纳金罚款。最高法院2020年10月的判决应特别注意这一点。
3.先前罚款的折扣
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则在新决议生效之日之前已征收但未支付的行政罚款将减至未付罚款总额的30%:
罚款是根据旧决议适用的;
到2021年12月31日,所有应缴税款均已缴纳;和
在2021年12月31日当天或之前,已支付了新决议生效之日应缴和未支付的行政罚款总额的30%(即,自2021年4月28日起的60天)。
4.新内阁决议的生效日期
新决议应于2021年4月28日发布之日起60天后生效,即,新决议自2021年6月28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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