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海关对进口货物单证要求各不相同,由于流程环节众多,货物出口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单证操作不当的问题,很多外贸人也时常中招,损失金钱不说,更耽误货物运输时效。
出口至德国或经德国中转的货物:
货物提单舱单中须显示每种货类的HS Code(至少4位),HS Code需维护于cargo信息中的CommodityCode栏位中。
出口至荷兰及西班牙的货物:
提单的货物品名必须尽可能的详细、准确;
货物的包装和件数必须准确输入,包装必须是打开集装箱后可见的最小包装;件数则是每个集装箱内实际装载的件数。
出口至哥伦比亚的货物:
海关只接受正本提单,不接受海运单和电放操作;
单证中收货人必须是哥伦比亚当地公司,当收货人为“To Order” 或“To Order of Shipper”时,通知方必须是哥伦比亚当地公司;
当收货人为货运代理时,在提单上必须显示其ACI Code(InternationalCargo Agency Code)。
出口至印度或经印度中转的货物:
需在单证中显示所有货物的明细及所有货类的6位H.S. Code;
出口至印度的货物:
需在单证中显示收货人的进出口号码Import Export Code(IEC);
需在单证中显示收货人或通知方与税务相关的代码Permanent Account Number(PAN);
需在海关申报舱单中显示货值信息Invoice Value。
出口至加拿大的货物:
须显示明确详细的货物描述,不能是“FOODSTUFF”等笼统品名。
出口至马来西亚的货物(非沙巴地区):
需在“Cargo Info"的HS Code栏位输入6位HS Code,如果存在不同种类的货物,必须输入货值最高货物的HS Code;
记名提单,收货人或通知方至少有一个需要是马来西亚公司;指示提单,通知方必须为马来西亚当地注册的公司;
须显示完整的发货人公司名称及地址信息;
出口至马来西亚沙巴的货物:
在单证中必须显示每个箱子的件数、重量、体积信息;
需在"Cargo Info" 的HS Code 栏位维护每种货物的6位HS Code;
记名提单,收货人或通知方至少有一个需要是马来西亚公司;指示提单,通知方必须为马来西亚当地注册的公司;
记名提单,须显示收货人的postal code ;指示提单,须显示通知方的postal code;
须显示完整的发货人公司名称及地址信息;
经马来西亚中转的货物:
需在“Cargo Info"的HS Code栏位输入6位HS Code,如果存在不同种类的货物,必须输入货值最高货物的HS Code。
出口至巴林的货物:
在提单和舱单中必须输入每个集装箱内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信息;
收货人或者通知方至少有一个需要是巴林当地公司并且有详细名称和地址,如果收货人为“To Order”或“To Order of Shipper”,通知方必须是巴林当地公司并且有详细名称和地址;
为了避免产生额外的费用,各起运港代理至少要在船到港前72小时递交单证更改申请;一旦舱单数据发送给海关,任何更改申请都需要经海关核查批准,对于更改收货人或通知方的申请,原收货人需要提供给海关一个“无异议”证明;
此外,根据巴林港务局要求,自2020年4月1日(进口舱单提交日)起,进口至巴林的货物还需在舱单上显示主要货物(货值最高)的6位HS CODE。
进口至沙特的货物:
记名提单,收货人须显示沙特境内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
指示提单,通知方须显示沙特境内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
蔬菜及水果产品不允许使用木质包装。
进口至摩洛哥的货物:
须在货描中显示4位HS code;
须显示收货人ICE(Identifiant Commun de l’Entreprise)号;
运输模式必须是CY-FO。
出口至厄瓜多尔的货物:
海关只接受正本提单,不接受海运单和电放操作;
收货人或通知方至少有一个需要是厄瓜多尔当地公司,并且有详细地址和税号(RUC Number),当收货人为“To Order”或“To Order of Shipper”时,通知方必须为厄瓜多尔当地公司,并且有详细地址和税号(RUC Number)。
出口至巴拉圭的货物:
指示提单只接受to order of Consignee,不接受toorder of bank;
货物舱单上必须显示至少4位的HS CODE (Harmonized Code);
收货人或通知方(指示提单情况下)须显示Tax ID Number;
经巴拉圭中转的货物:
货物舱单上必须显示至少4位的HS CODE (Harmonized Code)。
出口至乌拉圭或经乌拉圭中转的货物:
需在单证中显示所有货类的4位H.S. Code;
需在单证中显示收货人或通知方的详细信息及税号(TAX 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