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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税务监察部门表示,将对总部位于国外但在越南经营电商业务的卖家征税。
越南财政部近日表示,第38/2019/QH14号税收管理法规定,在越南没有实体但在越南提供电商业务、基于数字的业务及其他服务的海外供应商,必须直接或授权他人在国内实施税务登记、申报和支付。
据悉,越南财政部正在编制一份通知,为这一规定提供详细说明,并于近日公开征求意见。
该部门表示,电商和数字平台上的海外供应商是新的纳税主体,需要详细的规定才能有效征税。根据草案,海外供应商被要求通过税务总局的电子门户进行网上税务交易登记。
海外供应商可以注册多个银行账户进行网上缴税。
首次税务登记成功后,海外供应商将获得一个用户名和密码,以便在税务总局的电子门户上申报和缴税。海外供应商和授权机构会获得十位数的税号。
近年来,越南电商正在蓬勃发展,特别是受到了疫情的推动。
越南财政部的副总干事Dang Ngoc Minh表示,今年将生效的一些新的税收法规预计将有助于防止企业避税,特别是电商和数字企业。
越南工业和贸易部数据显示,约53%的越南人口进行了网上购物,越南电商在2020年增长了18%,达到118亿美元。电商收入估计占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的5.5%。
编译✎ 玛丽/DNY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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