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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推进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次数。
36.省税务机关编制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在部分地区试行国税、地税业务省内通办,实现纳税人就近办理涉税事项。
37.实现纳税人应纳增值税、消费税等主税和地方附加税费的一体化申报缴税。
38.推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签署税银协议,实现线上线下一方签署双方互认,解决纳税人多头跑问题。
39.打通国税局、地税局信息壁垒,扩大一方采集、双方共享范围。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纳税人“进一个门、上一个网、办两家事”。
40.对税收政策科学分类,明确上网发布渠道和形式,升级12366纳税服务平台,提高税收政策透明度。
41.省税务机关畅通12366、门户网站、网上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加大税收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确定性的服务需求。
42.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纳税评价指标,积极参与国家营商环境税收指标的制定和评价工作。
43.结合我国国情、税情,建立纳税便利化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纳税人评价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成效的机制。
44.各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制定并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行重大税务行政处罚集体审议,减少税务行政处罚裁量空间。
45.完善简易处罚流程,简化办理环节,合并执法文书,提高执法效率。
46.严格依法行使税收核定权,进一步规范各税种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征收的标准、程序和计算方法;
47.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开展核定征收,统一核定基数,保证同一区域内规模相当的同类或者类似纳税人的核定结果基本相当。
48.推行核定信息公开,完善公开内容和程序,提高核定征收透明度。
49.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对信用级别低、风险等级高的纳税人实施重点监控;
50.对风险等级低的纳税人主要做好风险提示提醒,促进纳税人自我修正、自愿遵从;
51.对信用级别高、无风险的纳税人避免不当打扰。
52.加强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强化金税三期双随机工作平台的运用和管理,结合信用管理、“黑名单”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及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查处结果,提高稽查随机抽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透明度。
53.拓展跨区域稽查范围,提升税务稽查资源的配置效率。
54.省税务机关建立健全风险应对任务扎口管理机制,统一通过金税三期风险管理平台集中推送风险应对任务。
55.加强进户执法计划管理,合并进户执法事项,推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执法,避免对同一纳税人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56.扩大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有效履行职责。
57.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执法过错行为的事后追责。
58.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务行政应诉工作,积极预防和化解税务行政争议。
59.优化金税三期系统功能。
60.完善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完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等。
61.改造升级各省网上办税服务厅,建成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实现纳税人申报、缴税、发票领用和开具、证明开具等绝大部分涉税事项网上办理,让纳税人办税更加快捷高效。
62.加快金税三期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网上办税系统的系统集成步伐,实现三大系统功能整合、数据互通、一体运维。
63.推动跨信息系统流程整合、数据自动传递,一处录入多处使用,便利纳税人办税和基层税务干部操作。
64.加强统一运维管理平台应用,全面提升系统运维、网络安全、应急管理的支撑保障能力。
65.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同步开展税务信息系统自查和信息资源普查,清除“僵尸”信息系统,提出本单位清理整合的信息系统清单和需要其他部门提供共享的信息资源需求,编制本单位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按国家统一规定将整合后的信息系统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66.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问题数据发现、分析、修复机制,从源头修复问题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