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注册,为什么要提供使用证据?
如果无法或不方便提供使用证据,但急需注册美国商标的卖家朋友,欧税通为您提供以下几个方向:
1)选择“意向申请”
“意向申请”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暂时不需要提供使用证据,可以先获得商标受理回执,在审核期和公示期(大概半年)过后再提供使用证据,当使用证据通过审核后就可以获得商标证书。
2)选择“基于申请人所在国申请基础”
如果这个商标已经在申请人所在国家获得商标注册证书,在美国注册相同且同类别商标的话,可以不提供使用证据,只需补充其他国家的商标注册证书和英语翻译件即可。
3)选择“基于申请人所在国优先权”
如果这个商标申请人已经在所在国家提交申请,在美国注册相同且同类别商标,需提供受理回执,且在商标审核通过后提交此商标注册证书及英文翻译件即可。
美国商标局对使用证据及申请格式越发严格,针对以前大量的使用PS技术伪造的使用证据,审查员们可以直接通过搜索引擎找到原图。而且美国商标局有专门判断使用证据是否为PS伪造的软件工具,如若被发现使用证据伪造,商标将会面临注册失败的风险。
面对美国商标申请日益严格的审查要求,在使用证据方面,麦麦建议各位申请人提供真实有效且符合要求的使用证据,以减少出现审查意见,拉长本就漫长的审查周期,给自己带来额外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