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patible with还有人申请商标?最新消息是美国商标局已经拒绝注册!
在亚马逊上,针对配件产品的标题写法也做了特别规定:
Title format for generic compatible products
"Generic" + [Product Name] + "for"/”compatible with”/”fits”/”intended for” + [Brand of Main Product] + [Main Product Name] + (other product title elements, if applicable)
Example:
Generic Replacement filter for AmazonBasics Waterfilter A3
近期,坊间传闻“compatible with”已经申请了商标,待注册之后数以万计的链接都将有风险。得知此消息后,Ella去查阅了商标申请的状态,建议各位卖家不用过分关注这个商标情况,它很难注册下来。结合Ella近期在做的美国诉讼案件的情况,将以三个角度分析为什么不用担心compatible with商标注册问题。1
USPTO初步拒绝该商标注册
compatible ith是由一家香港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提出申请,主要是7类和9类。当前,虽然这两个商标的申请已经被美国商标局接受,但在2023年2月20号被审查员拒绝注册,理由是申请的商标是一个口号或术语,不具有商标的功能或服务标记,以表明申请人的商品和/或服务的来源,并识别把他们和其他人区分开来。《商标法》第1、2、3和45条,15 U.S.C.§1051-1053,1127.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的标志是一个口号或术语,将被消费者视为仅传达有关申请人或类似商品及/或服务的资料。商标的主要作用是区别不同生产者生产的同类产品,具有显著性、商业性和专有性的特征。审查员查阅了大量来自谷歌、eBay和Amazon上的证据后,认为“compatible with”这个术语或在申请人所从事的特定行业或行业中,通常使用这种表达来表示产品本身可以与其他品牌的产品或同一品牌销售的产品一起使用。因为消费者已经习惯了这种口号或术语的使用方式,并将按适用于申请人货物和/或服务的一般含义理解这些词语,消费者很可能只把这些措辞看作是关于商品和/或的信息问题服务。因此,compatible with不具备商标的特征。尽管如此,审查员还是允许申请人在OA下来的三个月内答复,除非申请人能够请到很厉害的律师提供大量的证明使得官方接受,不然的话,商标将会在5月20号之后失效。2
仅申请7类和9类商标
商标注册,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即尼斯分类)。现行尼斯分类将商品和服务分成45个大类,其中商品为1~34类,服务为35~45类。在本次“闹剧”中,compatible with仅申请了7类电动工具和9类电子产品相关类目,其他类目商品不受该商标影响。主要商品清单如下:申请号 | 商标分类 | 商品清单 |
97716384 | 7 | 自动游泳池清洁器及其零件 • 链锯 • 高压清洗机 • 机械割草机 • 电动草坪和花园绳修剪机 • 草坪碎片动力鼓风机 • 电钻 • 电动绿篱修剪机 • 蒸汽拖把 • 游泳池真空吸尘器 • 吸尘器 |
97716378 | 9 | 充电设备的充电设备 • 数字投影仪 • 电动汽车充电桩 • 液晶显示器 (LCD) 投影仪 • 多媒体投影仪 • 用于发电的光伏太阳能电池板 • 图片投影仪 • 便携式电源充电器 • 投影仪灯泡 • 投影仪遥控器 • 太阳能电池充电器 • 太阳能充电电池 • 用于发电的太阳能电池板 • 声音投影仪 • 车辆充电站 电动自行车、汽车 • 视频投影仪 |
申请人提供的使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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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使用日期为2022年10月8日
美国是少数采用“使用在先”原则决定商标归属权的国家,即商标的先使用者获得法律的保护。上述compatible with商标在申请时主张的首次使用时间是2022年10月8日,可以肯定,在这时间之前网上已经有无数个相关类目的链接在进行销售了。使用时间
因此,假使上述商标有机注册成功,作为利害关系人,诸位卖家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救济权利:①商标异议:美国《商标法》第13条a款规定,当任何人确信一个商标在主注册簿上获准注册会使其受到损害时,可在该商标初审公告后三十天内向美国商标审判与上诉委员会(下称“TTAB”)提出异议。
②商标无效:美国《商标法》第14条规定,当任何人确信一个已在主注册簿上成功注册的商标会使其受到损害时,可向TTAB提起无效程序,要求TTAB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③单方撤销程序:美国《2020年商标现代化法案》(Trademark Modernization Act of 2020)生效后,两项新增单方撤销程序,即单方删除程序(Ex Parte Expungement)和单方重审程序(Ex Parte Reexamination)进入实施阶段,以允许第三人通过较低成本和较简单程序更为快捷地对未投入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提起撤销。
④提起诉讼:当因为受到侵权而提起诉讼时,双方必需提供使用在先的证据佐证对方侵权/不侵权。
在Ella撰写本篇文章时,发现compatible with新增了12类汽车配件相关商品的申请,申请时间是2023年3月15日。同理,这个商标大概率也是下不了证的。如果有朋友在当前阶段收到上述商标的骚扰,可以考虑出具律师函警告或者直接在国内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以上就是本期介绍的全部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