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危不报”事故近期频发!再次强调;禁止邮寄燃气罐
本月危险品瞒报、电池类产品出口不合规等事故在国内各海关查验时频频发生。
深圳海关所属蛇口海关在出口货运渠道查获“涉危不报”危险化学品二氟氯甲烷5.44吨。该商品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为UN1018,属于第2.2类危险货物。根据规定,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均属于法定检验商品,在进出口时须向海关申报。
深圳海关所属大鹏海关在出口货运渠道查获未申报且未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锂离子电池2吨。该商品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为UN3480,属于第9类危险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应当向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哈尔滨海关所属黑河海关在对一批出口锂离子电池进行查验的时候,发现该批锂离子电池全部采用简单纸箱包装,且无危险货物专用矩形标记,不符合豁免包装使用要求。经清点,该批锂离子电池共计1万个。
武汉邮局海关在对1个进境邮件进行查验的时候,共查获小型燃气罐6个。此前,该关曾在另一批进境邮件中查获同样燃气罐6个。经技术部门鉴定,12个燃气罐中均含有可燃性气体,属于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广州海关在货运渠道查获一批夹藏出口的危险化学品次氯酸钠溶液,共计1,440罐,7,000升。次氯酸钠溶液属于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内列明的危险化学品,并属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列明的危险货物(UN1791)。该企业不仅未进行如实申报,还无法出具货物《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等资料,不符合危险货物出口包装要求。
由于此类事故频繁发展,海关将开展“打击进出口危险品伪瞒报专项行动”,同时为规范电池类产品合规出口对电池开展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