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加密货币:新规定将虚拟资产纳入洗钱法
根据财政部最近的一份公报通知,涉及提供虚拟数字资产(VDA)(包括加密货币)相关服务的企业现在将受到《防止洗钱法》(PMLA)的管辖。
这意味着提供与VDA-fiat、VDA-VDA交易或存储和管理VDA相关的服务将在PMLA下处理。
该通知写道:“参与和提供与发行者提供和销售虚拟数字资产相关的金融服务……就本通知而言,“虚拟数字资产”与1961年《所得税法》(1961年第43号)第2节第(47A)条赋予它的含义相同。”
此外,该通知还表示,VDA应具有与1961年《所得税法》第2节第(47A)条所赋予的含义相同。
未能按照第194S(1)条的规定,在加密交易或部分或全部以实物支付的加密交易中支付TDS,违规者可能会被判处长达7年的监禁。
《2023财政法案》第119条规定:“建议修订上述部分的第(a)条,使其适用于某人未能按照第XVII-B章的规定或根据第XVII-B章的规定向中央政府的信贷部门支付他在源头扣除的税款。”
该法案指出:“还建议取代上述条款(b),规定未能按照第115-O条第(2)款的要求或根据第115-O条第(2)款的要求,第194B条的附则、第194R条第(1)款的第一个附则或第194S条第(1)款的附则,向中央政府缴纳税款或确保纳税,均有资格根据该款提起诉讼。”
此外,在2022-23年的联邦预算中,财政部长Nirmala Sitharaman宣布对销售vda(包括加密货币和nft)的利润征收30%的所得税。此外,根据《所得税法》第194节,还对vda的转让实行了1%的来源扣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