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国际注册商标最高可获5000资助!【内含原件】
小通来带来最新消息拉: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知识产权资助工作的通知”;国际注册商标最高可获得5000资助!看完是不是很心动,下边小通带大家一起了解资助的条件~
申报时间
网上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0月17日16点
各区审核截止时间: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1日1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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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类别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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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1、申报人及其服务对象必须是: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以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为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资助对象近三年无被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或恶意商标申请行为,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资助办法中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资助,申报人及其专利从申请至申领资助期间,权属地未发生变更,仍位于佛山市。
3、申报人务必认真核对开户银行和账户信息,并确保银行账号相关信息在收到资助款项前不会进行变更。其中单位和个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开户所在地必须是佛山市内的,其中单位提供的银行账号必须是对公账号。
4、网上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申报人需保留证明材料的原件备查。
5、申请知识产权创造类资助的专利应提供最新法律状态佐证材料,法律状态查询:中国专利公布公告http://epub.cnipa.gov.cn/,输入专利号,下方勾选“发明授权”,点击搜索后在查出的专利信息下方点“事务数据”,截图需完整保留网页上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公布公告及事务数据的全部内容。
6、当年被通报涉嫌非正常专利申请10件以上的申报人应提供专利申请质量提升承诺书
申报标准【部分节选】
知识产权创造类资助
国际注册商标资助
1. 申请人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按成功注册的国家或地区的数量资助,每成功注册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1200元,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申请人在取得马德里国际注册证书和指定国核准注册佐证材料后,一次性申请资助。
2. 申请人取得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5000元。
3. 申请人在单一国家取得国外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500元,且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
4.申请人在港澳台地区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
资助年度以商标国际注册证明文书的签发时间为准。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应获取马德里国际注册证书满18个月后提出申请,注册日时间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并一次性申领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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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1 、网上填写申报书;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3、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其中通过马德里体系注册的应提供WIPO官方网站各指定国核准注册的证明文件);
4、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其中通过马德里体系注册的应提供WIPO官方网站各指定国核准注册的证明文件)的中文翻译件(参考样板见附件2-3);
5、翻译机构的营业执照;
6、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所有中文翻译件必须由翻译机构出具并加盖章。
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专利不超过1700元的资助,获得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免的,不给予资助。专利权为多方共有的,由第一顺序专利权人提出申请,第一、二顺序专利权人均为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可由第二顺序专利权人提出申请,但需提交第一顺序专利权人签署的放弃资助声明。
高价值发明专利奖励
2021年以后新增的有效发明专利,同时符合下列两种情形以上的,给予专利权人每件专利1万元奖励。属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同一申请人年度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属于个人申请人的年度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专利权为多方共有的,由第一顺序专利权人提出申请,第一、二顺序专利权人均为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可由第二顺序专利权人提出申请,但需提交第一顺序专利权人签署的放弃奖励声明。本项资金每年安排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一)属于国家或省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
(三)维持年限超过10年;
(四)质押融资金额超过100万;
(五)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或广东省专利奖之一;
(六)对外实施许可且费用超过100万,且被许可对象与专利权人为非关联性关系;
符合以上多个条件的同一件专利不重复奖励。上述第(三)项条件,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不需受2021年新增限制。
首件高价值发明专利奖励
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1年以后新增首件高价值发明专利,且发明专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对该单位一次性奖励2万元:
1.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
2.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
3.维持年限超过10年;
4.质押融资金额超过100万。
本项资金每年安排金额不超过800万元。
标准必要专利资助
对转化为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并产业化应用的专利,分别给予10万元/件、5万元/件、1万元/件的资助。同一单位完成多件专利转化为标准的,每年最多资助5件。
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通过PCT等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在欧洲专利局获得授权的,每件专利资助15000元;在美国获得授权的,每件专利资助10000元;在其他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专利资助5000元。
同一发明专利被多个国家(地区)授予专利权的,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最多资助5个国家(地区),其它产业最多资助2个国家(地区)。
属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同一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200万元,属于个人申请人的年度资助不超过10万元。专利权为多方共有的,由第一顺序专利权人提出申请。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资助
通过海牙体系提交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并且在三个以上指定国家或地区获得授权的,每件外观设计专利按照国际申请应缴纳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外观设计专利权为多方共有的,则以第一顺序专利权人提出申请,属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同一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20万元,属于个人申请人的年度资助不超过5万元。
驰名商标资助
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的,每件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同一商标重复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不重复资助。
专利奖奖励
(一)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且应由在佛山行政区域内的第一顺序专利权人申请该奖励。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且应由在佛山行政区域内的第一顺序专利权人申请该奖励。
(二)对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且应由在佛山行政区域内的第一顺序专利权人申请该奖励。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为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人获得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商标金奖奖励
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获奖商标为多方共有的,应指定一方申请该奖励。
地理标志资助
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30万元资助。以上两项,同一产品只资助一次。
知识产权保护类资助
境外知识产权维权及应对资助
(一)在境外提起侵权诉讼资助: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获得境外专利授权或商标注册后,在境外提起专利商标侵权诉讼,并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佛山分中心备案,最终判定侵权成立或以侵权成立为前提达成和解的,每案给予维权成本50%的资助,在美国、英国、日本、欧盟国家维权每案最高可资助金额200万元,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维权每案最高可资助金额100万元。
(二)应对商标境外抢注维权资助: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在境外应对商标抢注,并在应对的同时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佛山分中心备案,最终异议或无效成功的,每案给予该主体应对成本50%的资助,在美国、英国、日本、欧盟维权每案最高可资助金额30万元,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维权每案最高可资助金额15万元。
知识产权管理类资助
国家和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对获评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资助
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的,每个一次性资助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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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申报人在申请资助的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以下单位联系。
*以上内容来源于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只节选一部分的内容,具体以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