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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国内专利申请和授权量的不断攀升,专利侵权诉讼量也出现了迅猛的增长。“专利权”作为占领市场的一种利器,也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青睐。但是对于大多数本土企业而言——我们在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上相对处于劣势,更容易面临侵权诉讼风险。所以如何妥善应对专利侵权诉讼问题就成为了企业所面临的至关重要的问题。
专利侵权诉讼过程
一、检查自己是否侵权
一般情况下,在收到对方律师函时,企业应核实对方的主体资格、权利状态以及自身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从律师函或与律师的会见中评估对方起诉的可能性,同时还要评估对方的法律请求对自身生产经营的影响,可能的商业解决途径,潜在的诉讼地点及管辖法院对诉讼结果的影响等等。
综合以上因素的考虑,如果企业认为对方的法律请求将严重影响自身的生产经营,而且倾向于本地法院管辖此案,企业应当及时提起不侵权之诉,以占领先机。企业应当按照当地法院的受理条件,遵循必要的程序,以顺利地提起不侵权之诉。
二、评估诉前救济程序启动的可能性
诉前救济程序,包括诉前禁令、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财产保全。这些临时救济措施可能对被请求人的生产经营行为可能产生极为严重的影响。由于法院在授予临时救济措施时,不必然会听取被请求人的意见,因此没有有效的防止这类措施发生的办法。企业可以做的只是评估可能性和做好准备。企业应征询律师的意见,在何种情形下以何种理由可以合理合法地控制搜查和扣押范围;其次,企业应当知会内部的高级管理人员,以防措手不及、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
制定抗辩策略
第一步是限定专利的保护范围。被告应当利用专利审查档案、专利无效程序中专利权人作出的限缩性解释,以及专利文本中的瑕疵来限制权利要求的范围,限制专利权人的扩大解释以及等同侵权的适用,从而为以下的抗辩做好准备。
抗辩中以不侵权抗辩为首要考虑方案,现有技术抗辩、先用权抗辩等作为备用方案也要重点准备。不侵权抗辩要重点寻找与专利权利要求不同或缺少的技术特征,并阐述该技术特征的不同或缺失是被控侵权技术与专利权利要求实质性的区别所在,防范专利权人为了使专利权利要求涵盖被控侵权技术而进行扩大性解释或者要求适用等同侵权原则。
如果不侵权抗辩可能不成立,则应积极准备现有技术抗辩。现有技术证据最理想的是能找到一份现有技术覆盖被控侵权技术所有的特征,如果无法找到,也可以尝试递交一份现有技术与公知常识的组合,甚至多份现有技术的组合,只是援引的现有技术越多,被法院接受的可能性就越低,向法院证明被控侵权技术与某一现有技术无实质性差异的难度就越大。
先用权抗辩一般放在较后,由于其效用有限,即使成立,被控侵权人日后实施其技术被限制于原有范围内。但是,先用权抗辩的证明难度低于现有技术抗辩,被控侵权人只需证明在申请日前已经制造或者使用,而无需证明这种制造或使用导致了技术的公开。在前两种抗辩策略都可能不成立的情况下,为求自保,企业可以采取先用权抗辩。
当然,具体案件中的抗辩事由远不止以上谈及的三种。企业还可以对原告诉讼资格、证据瑕疵、诉讼时效等一一抗辩,由于这些抗辩事由为民事诉讼所共有,此处不予赘述。
诉讼前的准备
小编认为:面对侵权诉讼问题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未雨绸缪,提前做好专利布局,才能够有效防止侵权事件的发生!在企业初创时期,应该牢记以下几点,尽量避免利益的损失。
一、对竞争对手的专利权监控
对同领域内的主要竞争对手应当建立定期的专利权监控,了解竞争对手申请专利的最新动向,评估这些专利申请或专利权与自身产品或技术的关联度,同时根据竞争对手的诉讼习惯,调整自身的研发方向和产品推广。如果竞争对手的专利涉及自身的关键产品,则应进行侵权风险的评估。
二、及时提起专利无效请求,以清除障碍
如果监测到的专利将影响到本企业关键产品的生产或销售,而且没有低成本的办法可以绕过或降低侵权风险,企业应当考虑对该专利提起专利无效请求,以扫清可能的障碍。如果该专利不只影响一个企业,而可能影响一个行业,则应当考虑联合本行业的其他企业,共同提起专利无效请求。
三、对自己的创新积极申请专利保护
企业在监测到竞争对手的专利后,有时会调整自己的技术方案以避免侵权。这种调整如果满足了专利的申请条件,企业应当及时申请专利保护。在专利申请中,企业应当尤其注意实用新型专利的作用。实用新型对技术方案创造性的要求不高,申请成本低,授权快,较难被无效,极为适合处于研发资源劣势的企业用于申请那些“小创新”。跨国大公司对这些“小创新”的重视往往不够,仅申请一些基础专利,为后续他人申请从属专利留有很大的空间。中小企业应当注意利用这些空间,申请从属专利以扩充企业的专利筹码,在面临专利诉讼时争取和解甚至交叉许可、转被告为原告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