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一个产品适不适合做亚马逊?市场怎么样?
最近无论是听歌还是看视频,需要付费的内容变得越来越常见;在营销推广活动中,品牌因随意使用明星肖像打广告的行为被告上法庭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那么在进行海外网红营销时,面对非常具有版权意识的国外网红,我们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有关海外网红营销中的版权相关问题吧~
01.海外版权纠纷实例
实例1. 海外YouTube博主Gilva在推特上称,由于日本游戏公司的版权侵权指控,他上传的 1300 多个有关游戏原声配乐的YouTube视频被删除。
实例2. 中国某手机卡牌游戏因未经许可,使用了《海贼王》动画片中214个动画角色美术作品及部分原创角色对应的剧情,被日本东映动画株式会社等公司诉至法院,并被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500万元等。
实例3. 日本宝可梦公司(TPCi)在2015年8月24日对两名西雅图居民提起诉讼,声称他们组织的以精灵宝可梦为主题的派对涉嫌侵犯了TPCi的版权。最终这项持续了4年的活动最终止于2015年。
02. 海外网红营销中常见的版权纠纷
那么在海外网红营销中,又会出现哪些种类的版权纠纷呢?
1.未经允许私自转载网红原创内容
无论是否与网红达成合作协议,未经允许私自转载网红原创内容(视频、图片、音乐、文字等)都有可能涉嫌侵权。
若已与网红达成合作协议,则需要与网红明确是否可以转载网红制作内容为品牌进行宣传,同时标明使用渠道、使用目的、是否需要标注内容来源等。
有些广告主可能会对此抱有疑问,难道我们付过报酬的内容,后续使用时还需要取得网红的同意吗?
答案是肯定的。因为网红所接受的报酬仅仅覆盖于内容创作及推广宣传,这并不代表得到了网红原创内容的所有权。
因此如果品牌需要将网红的原创内容发布到其他平台并进行推广宣传,需要与网红沟通并支付一定的费用。这笔费用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版权费。
2.未经允许擅自对网红原创内容进行二次剪辑
我们常常会在一些视频平台看到粉丝剪辑的一些电视剧片段,甚至还能看到几部电视剧共同剪辑而成的具有全新故事内容的视频。在中国,我们常常将这种视频称作二次创作(二次剪辑)。
但在海外网红营销中,这种行为往往会被判定为版权侵权行为。
即使二创视频有时热度会远远高过原创视频,但是未经原创者同意的、在原创作品上进行的二次创作都是侵权行为,严重时可能还会被原创者告上法庭。
3.擅自使用网红相关信息为品牌进行推广
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某明星为某产品代言,产品宣传时经常会配上某明星的照片,并以此来推广某产品。
但在海外网红营销中,网红往往是在某一领域具有影响力的素人,甚至都无法被称作公众人物。而在产品宣传中未经其允许擅自使用网红个人信息为产品进行宣传,这无疑侵犯了网红本人的肖像权等个人权利。
即使对方是明星等公众人物也不例外。这些公众人物对肖像等个人信息的管理会更加严格。一旦因此类侵权被起诉,不仅需要支付高昂的赔款,还有可能对品牌造成不好的影响。
因此,在进行海外网红营销需要使用网红相关信息进行推广时,一定要提前征得网红的同意,或向其支付一定的费用。
03. 如何规避版权纠纷
1.了解当地网红的版权意识
欧美及日韩地区:欧美及日韩等发达国家由于版权相关法律比较完善,各类规范比较健全。这就使得当地群众对于个人隐私以及版权相关问题比较敏感。并且类似于版权这样的无形资产,发达国家的违法成本要明显高于发展中国家。因此在与这些国家的网红合作时尤其要注重版权问题,不然很有可能会闹出版权纠纷。
东南亚地区:伴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推广,东南亚网红营销也变得炙手可热。而东南亚国家由于经济发展较为落后,民众的知识产权意识也无法与发达国家相比。但随着近几年东南亚的迅速崛起,当地网红的版权意识也越来越强,与东南亚网红合作时的版权问题也不能掉以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