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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21年电子商务
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名单
一、农村电商基础较好的县(市)
温岭市、苍南县、平湖市、桐庐县、德清县、龙泉市、青田县、仙居县、兰溪市、新昌县、东阳市
二、国务院典型激励县
瑞安市
为进一步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在总结前期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全面落实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要求,强化数字化改革引领,实施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1234”行动,即以提升农村电商应用水平为一个重点,以“线上线下融合”和“上行下乡结合”为两大抓手,进一步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农村现代商贸流通和电商带动创业就业等四个体系,实现县域商业、农民收入、农村消费三提升,为国家推进经济发达地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提供“浙江样板”。
总体目标:
全省电商进农村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农村电商应用水平明显提升,线上线下融合,商品服务并重,农村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乡双向畅通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更加健全。
示范县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农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和电商带动创业就业体系更加完善,电商带动示范县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农民增收、农村消费提升成效明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浙江经验”。
具体目标:
到2021年,示范县主要快递品牌通村率达到100%;
到2022年,示范县村级电商服务站(点)行政村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到2023年,全省网络零售额达到2.9万亿元,生活性服务业上线率达到80%以上,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达到1500亿元,累计建成电商专业村2000个。
示范县农村网络零售、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主要任务:
(一)
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推动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改造升级
支持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功能提升,更好发挥县级中心的“指挥中枢”作用,促进县乡村三级公共服务联动。
加强电商公共服务考核评价和结果应用,引导县级中心坚持公益性服务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创新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模式,规范服务流程。
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乡,整合各类资源,统筹推进加工、包装、品控、品牌培育、数字营销、金融、物流、培训、孵化等服务,增加高质量服务供给,打响公共服务品牌,提高可持续经营能力。
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县,在开发区、各类产业园区、电商园区等设立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分中心或联系点,不断提升电商资源聚合能力和服务辐射水平。
推动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功能优化
发挥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统筹作用,推进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功能提升和模式迭代,提升可持续经营能力。
坚持资源整合和功能叠加原则,整合邮政、供销、快递、金融、政务等资源,联合农村原有商贸小店主、电商创业带头人等群体,不断拓展代买代卖、收发快递、小额存取、信息咨询、职业介绍等便民服务功能。
综合考虑交通、人口分布等因素,以服务可触达为标准,合理优化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布局,提升县域电商公共服务的有效覆盖率,其中示范县村级站点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县,结合乡村振兴和数字乡村建设,高标准打造一批电商服务示范站(点)。
推动电商产业集聚发展
支持示范县按照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思路,在深入挖掘一批“萌芽村”“示范村”和“规模村”的基础上,分类开展电商专业村、电商镇梯度培育建设工作,推动产业互补性强、区位优势明显的村镇连片抱团发展,探索形成“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的农村电商发展格局。
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县,依托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电商产业园等平台,推动物流配送、金融支付、运营孵化、直播带货、数字营销等服务汇集发展,打造一批农村电商产业集聚区,支持县县联动、供应链整合,提升农村电商发展区域集聚效应、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
(二)
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推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化
建立和升级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推动乡镇物流服务站点、村邮站、电商服务站点等多站(点)合一,构建以县城为中心,重点乡镇为中转、村级服务点为基础、到户配送为终端的三级物流体系。
聚焦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和工业品下乡“最后一公里”问题,进一步提升农村物流配送市场化运营能力,引导邮政、供销、商贸、交通、物流、快递等资源以市场化合作方式整合,推动统仓共配,实现物流降本增效。
在整合县域电商快递基础上,增加搭载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双向配送服务,推动城乡生产与消费有效对接。
推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数字化
强化数字赋能推动电商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加快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数字化升级、智慧化发展,实现物流各环节精细化、动态化、可视化管理,促进供应链集成,探索形成数据驱动、平台运营、柔性配送的农村电商物流供应链新模式。
加大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力度,加强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和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布局,构建产地预冷、冷链运输、冷库仓储等全冷链物流体系。
(三)
升级农村商贸流通体系
推动传统商贸企业云化改造提升
着力培育新模式新业态,推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在传统商贸领域的广泛应用,支持农村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
推动有条件的商贸中心、专业(商品)市场、社区商业和其他生活服务业场所进行人、货、场云化改造,推出手机APP、小程序、二维码等线上服务平台和智能服务终端,开展营销推广、品类管理、订单管理等应用场景数字化建设,提升消费者体验服务水平。
鼓励商贸小店与平台合作推进数字化改造,引进电子价签、智能收银系统等,推动线上与线下、商品与服务的深度融合发展。
推动零售模式创新
鼓励示范县围绕爆款网货打造、全渠道营销体系构建、区域公用品牌培育等,加强特色农产品品牌和标准体系建设。
推动电子商务和实体商业、生活服务业双向融合,加快发展以供应链管理、品牌建设、线上线下一体等为特征的新零售。
支持示范县与知名电商平台、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合作,推进数字商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推广。
鼓励电商企业(平台)向线下延伸拓展,加快传统线下业态数字化改造和转型升级,发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推动线上线下消费高效融合。
推动电商平台加强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对接,拓展农村产品线上销售渠道。
推动龙头流通企业供应链下沉
鼓励有实力的龙头商贸流通企业向农村下沉供应链,为农村零售网点等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直供直销、库存管理等业务或服务,弥补农村市场缺位和基础短板,打造适应本地消费需求的现代流通服务体系。
支持有条件的示范县对接省内外重点电商平台资源,开发民宿、休闲农业等适合农村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建设集购物、娱乐、休闲等业态于一体的乡镇商贸中心,满足农村居民消费升级需要,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
(四)
构建电商带动创业就业体系
推动电商知识普及应用
对具备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合作社成员、农村青年、农村电商服务站站长、低收入农户等开展电商知识普及和创业技能培训,不断完善产品包装、摄影美工、直播带货、网站运营、数据分析、知识产权、合规经营等课程,增强农村电商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创业意识。
围绕形势研判、政策制定、项目管理、公共服务等,加强对县乡村干部的培训,提高农村电商管理和服务能力。
推动农村电商致富示范
对已从事农村电商创业且在网购网销、便民服务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的农村电商带头人,支持其发挥自有电子商务平台资源优势和专业团队优势,结合当地实际,培育孵化新项目新团队,营造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更好发挥电商致富示范性、引领性。
对有一定农村电商从业经验,支持其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县,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对口帮扶工作,为对口帮扶地区和省内重点支持的山区26县提供农村电商创业项目孵化服务支持。
推动电商人才培训成果转化
加大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力度,分层次分类别打造农村电商人才矩阵。
鼓励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理论实践并重,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
加强培训前期需求调研,提高培训课程的针对性、有效性;注重培训后期跟踪服务,形成工作闭环,实现培训投入产出良性循环。
建立健全电商人才培训成果转化机制,依托农村电商创业创新大赛、资源对接活动、战略合作机构、企业实训基地等,推动培训成果转化。
来源:浙江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