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巢之下无完卵,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仅是一只蝴蝶煽动翅膀都可能在别的地方引发一场龙卷风。全球范围内的疫情肆虐,使得全球经济受到重创,全球多家行业巨头纷纷关店裁员,破产倒闭。
零售、航空、石油三大行业“破产潮”开启
多家企业的信用评级下调
破产风险加剧
随着疫情在全球蔓延
海外买家破产风险恐将持续升高
出口风险也会随之增加
海外企业破产潮来袭,出口企业应关注海外买家破产带来的风险,以下几点应对措施可供参考。
债权登记是出口企业获得破产分配的前提条件,如未能及时提交债权登记申请,出口企业将会面临“钱货两失”的局面。出口企业在日常贸易中需注意留存交易相关的书面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合同、订单、发票、提单、电子邮件等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材料,确保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要求的债权登记申请。
根据各国破产法律规定,特定日期内的交易可享有优先受偿权。出口企业如获悉买家破产,应及时获取买方或承运人出具的收货证明,如有符合优先受偿条件的交易,可通过专业律师向法院提交申请,以争取最大化受偿。
买方破产后,通常会存在一些处于运输途中的货物,或是到港未被提取的货物。出口企业应积极与货代或承运人联系,确认能否控制货权。如货权可控,出口企业可通过退运、转卖等方式进行减损。对于一些无法退运、转卖的货物,可根据买方的破产形式考虑相应的减损方案。
物权保留,简单来说就是双方约定在货物交付后,卖方保留货物的所有权直至买方付款。在买方破产时,设置物权保留的货物就不属于破产财产,出口企业可依法行使取回权或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许多国家已认可该条款,并对物权保留的使用有着不同的规定,但也有部分国家要求物权保留条款需要经过登记程序才生效,建议出口企业在订立合同时可结合自身产品特点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在破产程序中,出口企业的债权一般作为无担保债权,破产分配受偿位置靠后,一般难以获得分配或者仅能获得极小比例的分配。但如能申请成为破产买方的“关键供应商”并继续供货,则其在破产前的“旧债”可优先获得部分或全部清偿,破产期间的出运可争取到不低于原条件的付款条件。倘若买方重整失败转而进入清算程序,“关键供应商”在破产期间产生的“新债”将被视为破产管理费用,获得优先清偿。获得“关键供应商”的身份对无担保债权人来说意义重大,出口企业可利用自身优势积极争取。
破产风险发生后,出口企业保持积极应对态度,及时掌握货物状况、了解买方破产信息,将损失降到最低。
(来源: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